法律知識站 / 刑事 / 警察局通知書

刑事 警察局通知書

收到警察局刑事案件通知書可以不去嗎?律師解析請假改期與警詢筆錄自保指引

曹孟哲律師撰・2026 年 8 月 29 日

收到警察局通知書(警察局分局或偵查隊刑事案件通知書),是許多民眾在面臨刑事偵查程序時最常遭遇的人身權益危機。許多人因信箱突然出現載明「案由:詐欺、妨害名譽、過失傷害、妨害性自主」之警局通知書而驚慌失措,誤以為「這一定是詐騙不要理他」、「隨便去聊聊講清楚就沒事」,甚至因害怕而直接缺席不去。然而,在刑事訴訟程序中,警詢筆錄往往是檢察官決定起訴或聲請羈押的第一手關鍵心證,無故不到場更可能直接面臨檢察官核發拘提票強行拘提之法律風險。

本專文由曹孟哲律師(曾承辦多起刑事案件警局陪偵、地檢署偵查辯護、聲請請假改期、無正當理由拘提防禦、以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爭取案件)為您解析警察局通知書之法定效力、合法請假改期程序、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權利告知、警詢筆錄文字陷阱,協助您在前往警局應訊前釐清法定程序與應備事證。

一、警察局通知書 2 大核心法律效力與身分區辨

收到警局通知書時,首先須辨明通知之身分與法定法律效果:

應訊身分類別 法律地位與不到場之後續法律效果
1. 犯罪嫌疑人(被告) 通知書載明為「犯罪嫌疑人」者,享有保持緘默、委任律師在場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之權利;若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,司法警察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提票進行「拘提」。
2. 證人/關係人 警察機關通知證人到場說明,若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,警察依法不得直接報請拘提;但移送地檢署後若經檢察官傳喚不到,檢察官依法得命拘提並處以罰鍰。

二、破解收到警局通知書常見的 3 大法律迷思

收到警察局通知時,實務上常見以下錯誤觀念:

常見迷思說法 法規實務解答
迷思 1:通知書時間無法配合,只要當天直接不去、等警察下次再寄就好? 無故不到場會被警方認定為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」,可能直接將案件移送地檢署並報請拘提;若時間衝突,必須於期日前「正式具狀或電話請假改期」。
迷思 2:只要去警察局跟員警好好聊聊、誠實認錯,警察就會幫我把案子銷掉? 警察僅負責偵查蒐證與製作筆錄,無權決定銷案或不起訴;警詢中所作之自白將全數記載於筆錄並移送地檢署,成為檢察官起訴定罪之關鍵依據。
迷思 3:請律師陪同去警局做筆錄很心虛,好像代表自己真的有做壞事? 委任律師陪同是憲法保障之正當防衛權利;律師在場能有效防止疲勞偵訊與誘導詢問,協助確認筆錄字句精確度,是洗刷冤屈的最關鍵保障。

三、收到警局通知書之 4 步驟自保應對SOP

接獲警察局刑事通知書時,建議依序採取以下處置程序:

執行步驟 實務操作要領與防護重點
步驟 1:致電承辦員警查證案由與涉案身分 撥打通知書上載明之分局電話聯繫承辦偵查員,詢問具體案由、告訴人身分簡介及應訊身分(被告或關係人)。
步驟 2:時間衝突時具狀或聯繫請假改期 若因工作、就醫或已排定行程無法前往,應提前致電說明,並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遞交請假事由說明書與證明文件。
步驟 3:全盤彙整有利事證並委任律師陪偵 整理相關通訊截圖、金流單據或不在場證明;委請律師共同研商答辯主軸,並由律師陪同前往派出所或偵查隊應訊。
步驟 4:嚴格審閱筆錄文字確認無誤後再簽名 警詢結束後,逐字逐句核對電腦列印之筆錄記載,若有與陳述不符或語意扭曲之處,依法要求員警立即更正後始簽名按指印。

四、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常見的實務風險與注意事項

1. 警詢筆錄語意不精確遭解讀為認罪自白

在員警訊問下若使用「應該是吧」、「好像有」等模稜兩可字眼,轉化為筆錄文字時常被記載為肯定的認罪陳述,日後極難翻案。

2. 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法定三項權利行使

訊問前依法應告知三項權利: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、得選任辯護人、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,被告得依法行使。

3. 夜間詢問之法定禁止與例外同意

依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3 規定,司法警察原則上不得於夜間(日落至日出)進行詢問;除非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,被告有權拒絕夜間訊問。

五、警察局通知書常見問題 Q&A

Q1:收到警察局通知書,如果真的是詐騙集團偽造的該怎麼判斷?

解答:可自行透過 Google 查詢該警察分局官方總機電話,由總機轉接承辦偵查隊查證。
切勿直接撥打通知書上留下的個人手機號碼;自行撥打分局官方電話報出通知書案號及承辦警員姓名,即可迅速確認真偽。

Q2:去警察局做筆錄時,可以全程保持緘默一句話都不回答嗎?

解答:可以,行使緘默權是憲法與刑事訴訟法保障被告之核心權利。
被告依法享有全程保持緘默之權利,法官與檢察官不得僅因被告行使緘默權而直接推定其有罪;但在實務上,配合律師提出有利事證說明通常更有利於爭取不起訴。

Q3:做完警察局筆錄之後,案件接下來會怎麼走?

解答: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後會將全卷移送地檢署,由檢察官另行傳喚開庭偵訊。
警局詢問完成後,警方會將卷證函送地檢署;數週或數月後,當事人將收到地檢署檢察官之「刑事傳票」,由檢察官親自開庭偵查並決定起訴或不起訴。


因此,向警察分局查證案由並在期日前妥善請假改期是保障權益的第一步;涉案罪名之構成要件分析、警詢筆錄如何防範誘導自白陷阱,以及是否委任律師陪同應訊把關,仍須依案由性質、涉案身分與個案事證綜合判斷。若您目前正收到警察局刑事案件通知書、擔心警詢說錯話或面臨拘提風險,建議進一步釐清具體應對方向。

諮詢前建議備妥「警察局通知書公文正本/信封影本、案發相關通訊紀錄與金流憑證、請假改期證明文件(如有)、事件記憶時序表」以利律師快速掌握案情全貌。

👉 預約曹孟哲律師法律諮詢 | 協助您檢視事證、釐清關鍵爭點,確認合適之應對策略。
📲 加入官方 LINE 進行預約

本文僅為一般性法律說明,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。個案情況請預約諮詢,由曹律師本人評估。

有相關問題想諮詢或演講邀約?

歡迎預約諮詢或提出法律演講邀約,由曹律師本人評估您的狀況。

預約諮詢・法律演講邀約
LINE